1、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崗前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小型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作。
3、吊掛前應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機械、鋼絲繩、吊鉤是否固定牢固,轉動部件是否靈活,電源、接地、按鈕、行程開關是否完好、靈敏。 、捲筒、煞車、安裝是否靈活、可靠、無損壞,馬達、減速機應無異常現象,楔塊安裝是否牢固可靠。
4.使用前如發現鋼絲繩出現下列異常狀況,請勿操作。
①彎曲、變形、磨損等。
②鋼絲繩斷裂程度超過規定要求,磨損量大。
5.調整上下限位擋塊,然後吊起物體。
6.使用中嚴禁舉升超過500公斤。每次起吊重物時,應停在離地面10公分處,檢查抽動狀況,確認完好後方可進行工作。
7.調節電動葫蘆煞車滑動量時,應確保在額定負載下。
8.移動部位牽引力不宜過猛,速度不宜過快。懸掛物上升時,請注意不要碰撞。
9.吊掛物下方不得有人。
10.禁止在提升物上載人,切勿使用電動葫蘆作為電梯的提升機構載人。
11、起吊時吊鉤的起吊高度不得超過微型電動葫蘆。
12.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境下以及超過額定負載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時使用。
13.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末端時,必須減速運轉。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向相反方向運行的手電筒按鈕。
14. 物品應捆紮牢固並處於重心位置。
15.重物行駛時,重物離地不宜過高,嚴禁重物從頭頂通過。
16.工作間隙不得在空中懸掛重物。吊運物體時,吊鉤在擺動狀態下無法吊起。
17.請將葫蘆移至物體頂部後再起吊,嚴禁傾斜。
18.限位器不允許作為行程開關重複使用。
19. 請勿舉起與地面相連的物品。
20、禁止過度點動運轉。
21.電動葫蘆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由專人定期檢查,發現故障應及時採取措施,切斷總電源,並認真記錄。
22、使用過程中必須保持充足的潤滑油,潤滑油應保持清潔,不得含有雜質和污垢。
23.鋼絲繩上油時,應使用硬刷或木片。嚴禁用手直接為工作鋼絲繩上油。
24、維護、檢查工作必須在空載狀態下進行。
25、維護、檢查前務必切斷電源。
26.PA1000微型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在空中懸掛重物,防止零件永久變形,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
27.工作完畢後,必須打開電源總閘,切斷電源。
發佈時間:2022年1月21日
發佈時間:2024-04-28 17:03:04